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有古卷:擘开)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哥林多前书 11:23-26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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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礼是基督徒个人的信仰表达,而圣餐是教会集体的信仰表达。所以,一个人无法吃圣餐,需要在基督的身体上联合,才能一起吃圣餐。
从这个角度看,教会当然需要常常的施洗,也常常的领圣餐。
很多教会都规定,受洗的成员才可以领圣餐。这不是新约的明确要求。所以我们讨论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们是否沿用?
我查考了一下这样做的理由:领圣餐是我们信仰的表达方式,而很多教会认为,从个人的角度,洗礼表达了同样的信仰。所以,一个没有接受洗礼的人,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明确而公开的宣示自己的信仰,所以教会暂定他还没有信心可以领圣餐。为了不让他吃喝自己的罪,当然最好劝他不要领圣餐。另一方面,既然圣餐是教会集体的信仰表达,那么最好是由所有的教会成员一起来做。没有受洗,一般不能成为教会的正式成员,这一点也是教会不赞成没有受洗的人领圣餐的缘故。
教会的功能和教会的结构关系密切,若没有正确合理的结构,大体上很难实现教会的功能。
比如两个圣礼,应该多久做一次?如果以结构来决定圣礼的频率,则教会一定需要符合圣经的结构。这是我们以前讨论过的,地方教会应该有常设的多个长老。这样,在需要的时候,就能施洗和派圣餐。当然,最近几周我们讨论神的话语的结果,大体上一致认可信徒皆祭司的教义及其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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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周礼拜的内容,拖延到现在才写出来,表示我确实比较忙。明天我们讨论祷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