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50年代的印度,还没有宝莱坞之类的电影基地。有一个电影叫流浪者,说的是某法官坚持认为强盗的儿子一定是强盗,法官的儿子一定是好人;于是某强盗就把他的儿子偷去训练成了小偷,最后安排父子俩在法庭上相遇的故事。

这个故事教育我们,血统论是不合逻辑的,比达尔文的进化论还可笑。

但是反过来,去英国学医的巴沙尔医生回了叙利亚以后,行径与曾经瑞士留学的三胖差不多,这种教育无法改变血统的情况也很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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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讨论某些事情的时候,常常会说,谁谁谁也是在某大学受过教育的,难道他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太对头吗?不,一定是我们还有什么巧妙没有发现。他的做法一定有更深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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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U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Dr. King,写过一本书叫“Time Management is Life Management”,或者类似的题目,意思是,时间管理就是生命管理。

其中,他提到很多教会教导“属灵的优先顺序”,大体上是信仰(神)第一,夫妻第二,孩子第三,教会第四,工作第五,自己第六等等。每个教会教导的秩序可能略有不同,但是大同小异。

Dr. King认为,这种顺序不符合圣经。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在处理当前的关系时,随时都与神同在。

他举了一个例子,问“祷告”属于哪一类。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祷告属于信仰(神)这一类。合理的推论就是祷告属于属灵上最优先(注意,不是最重要,而是最优先)的事情。于是,我们应该无时无刻不祷告,别的关系都应该靠边站。

如果这样的顺序有的时候会产生荒谬的结果,那么不符合圣经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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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在CIU学习的时候,居然没有读过这本书。所以,我的观念里还是老式的属灵优先秩序。好吧,姑且就算这个秩序不错,也符合圣经的观点(同样,也有朋友问我这个秩序的圣经依据是什么,我觉得说不上来)。

既然如此,我的选择就很自然了:在不放弃信仰的前提下,优先考虑Emma和孩子们,晚上早点回家陪着他们,多花时间在他们和家人身上。

几个月前我刚回重庆,朋友们颇觉吃惊,因为我居然没有整天培训他们,而是一周一两次而已,而且不是强制性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前离开。但是,这只不过是当时我对这个原则的应用而已。

一个原则若不加以应用,反而用相反的方式来对待,例如不停的培训,为了教会的事工不顾孩子的睡眠,如此等等,我觉得都和这个原则相冲突。

Emma曾经遇到过若干有经验的宣教士,大家分享最多的问题就是在宣教的时候,一定要照顾好家人和孩子,因为这才是一生的事工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