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陕西孕妇一家被指是卖国贼,让我想起了一个历史故事,1925年一个深夜,洪业接到一个学生的电话说自己是卖国贼,求洪业救救他。故事原委不细说了,只记得洪业的回答是如此铿锵有力:你不会是卖国贼,卖国贼是达官贵人才能做的,你是学生没资格卖国,你一定把自己估错了。

雷颐:1978年刚改革开放时,有一个中国农业代表团访问美国,中方代表向美方代表说:“我们国家消灭了地主。”美方回答说:“是,你们消灭了地主,可我们消灭了贫农。”

Dadachong:198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2015年快到了,大家猜一下会喊什么呢?……网友回答:“再老也得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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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最感兴趣的一个话题是我读大学的时候,某同龄的大学生因为某种原因出国了,现在是一个基督徒。她最近(近两个月前的某一天)发表了一个言论,说她原谅了那些当年让她出国的人。

因为她是一个公众人物,所以她的话引起了很多评论。很多人批评她,说那些犯罪的人还没有悔改的时候,说饶恕是对其他那些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我看到的最有力的反对意见之一,是汉娜·阿伦特一本旧书上说的:宽恕是有条件的。当对方认错,我们才向对方表示宽恕。宽恕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我们拥有惩罚的能力。阿伦特说得好,我们无法宽恕那些我们无法惩罚的人。宽恕意味着放弃惩罚,如果我们本来就不具有惩罚的能力,那就谈不上宽恕。除非我们可以宽恕也可以不宽恕,我们选择了宽恕,那才叫宽恕。

我和Emma讨论,这样的情况下,到底怎样能按照圣经的原则来做。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以后,经过了20多年,她个人有没有可能真的宽恕了以前伤害她的那些人?但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她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表达这种宽恕?特别是大部分受害者不能理解的情况下,她这样的表述到底合适与否?

我们觉得,单方面的宽恕是耶稣的教导,因为不宽恕,其实就是在自己的心里加上了重担。自我的宽恕,乃是将审判的权柄交给神,这是真的基督徒应该做的。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也许要考虑这样的言论是否对别的人造成伤害的问题。

有点复杂,也很有意思。但是现在的言论,似乎一面倒地批评她做法不对。她也另外解释了自己的意思是个人的宽恕,不是要从法律意义上饶恕那些有罪的人。不过,误读她的人还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