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和我很少争吵。我们以前一段时间,争论的事情都是关于教会事工的分歧。

有的时候我很难受,因为Emma那时一旦有任何不同意我的地方,就不再顺服我的决定,或者不再尊重我为家里的头,而是越过我报告牧者。我曾经屡次为了这事不高兴。

直到我们去学习神学,在CIU待着的时间,才慢慢地有了改变。Emma开始意识到从前的做法很荒唐,我们一起祷告商量,相互尊重以后,家庭关系变得好多了。我也不再有任何事情会瞒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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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妻子是帮助者的角色。丈夫尊重妻子,不过最终的决定权是在丈夫那里。不过Emma作为一个直觉的感受者,她的敏感性远远超过我。很多事情都是她先提出,然后我就问她,‘你这样的做法有什么逻辑或者道理吗?’

她通常没有道理只有感觉,于是会口若悬河地编出一堆道理出来,因为她知道若没有道理,我不会重视她的意见。

不过我也渐渐学习尊重Emma,知道她的想法通常会比我提前数个身位,她祷告以后告诉我的任何事情,都需要高度重视,反复思考。

有若干事情证明,Emma的直觉虽然没有道理,但是却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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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的决策模式是这样:Emma先用她的感觉,提出一个模糊的方向。她没有执行力,因为她得不到道理的支持。

一般而言,她刚告诉我什么事情的时候,我会有点意外,也有点不高兴。但是,只要我可以保持一点点谦卑和对她的尊重,我就会慢慢地思考,想一想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会得出一个结论,然后就开始推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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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Emma的想法对我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平衡。她考虑家庭和孩子更多一些,这是我常常可能忽略的地方。

不过我最感谢Emma的是她现在真的把家庭、丈夫当作主要的事工了,把我当作家里的头来尊重,这样我们即使在8月初作出最艰难的决定之时,也没有出现任何家庭危机,Emma还不断地提醒我,‘你还愿意继续去宣教吗?你没有改变心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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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一些基督徒家庭,妻子觉得自己更属灵,在家里瞧不起自己的丈夫。教会对此也不正确教导,实际上助长这样的风气。

但是我很少看到牧师的妻子在教会里行使权柄。我们在美国参加过的几个教会,从数千人的大教会到刚刚建立的新教会,都几乎感觉不到牧师妻子的影响力。也许这才是正确的榜样。想象一下相反的情况,会对参加教会的家庭带来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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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2:11-14,

11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
12 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只要沉静。
13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
14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认,保罗说这话,就是不许女人讲道,不许他辖管男人。辖管的意思,是“rule over”,就是行使权柄,管理男人的意思。

对于这段经文,基督徒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并不是争论这段话的意思,因为含义很明确,没有模糊之处。争议的焦点在于,这段话的适用范围。

有人说这段经文只适用于当时的以弗所教会,因为那里的女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所以不适合讲道。但是对于现在的教会来说,这一点已经不再成立了。

有人说这段经文适用于罗马时代,但是不适合现代。理由同上。

还有人说这是普适的命令,没有附加条件。

我是持有最后一种观点。因为保罗给出的理由在13-14节,是关于创造的秩序的。他没有说因为以弗所女人没有文化,所以不许他们讲道。而是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这是诉诸神创造的秩序,无疑是普适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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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的教会不能按照神的真理来建立和组织,这样的教会渐渐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