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是一直骂的,暂时不会停下来。这是他最近的一篇关于钓鱼的博文。既然有人骂,我们不用亲自骂了,转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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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抓黑车的钓鱼事件今天恐怕会有一个能够安抚民心的结果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以及包括割腕、剁指、上告的这些血色黄昏当中,新华社10月25日发表新华时评,“一定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高度透明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并明确批评“(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月20日发布的所谓调查结论是在未经深入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简单草率作出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这应该算是官方媒体进一步认定上海钓鱼抓黑车事件,是一种诱惑性的执法,而诱惑性的执法只有两种,一种是装作妓女、一种是装作恩客,一旦承认为诱惑性的执法,两个角色只能选择其一,至于上海有关机关是选择哪种,这样要看他们自己的心态了。
什么叫做有错必改?有错这件事是所有政府机构免不了的,但有错当然是有所区别。一种有错是那种从来没有经历过的环境,出现错误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钓鱼执法是不是大家没有经历过的司法环境?我看这根本不是什么没有经历过的环境,而是早就在司法界被唾弃的一种执法方式而已。这根本不是所谓知错,而是明知故犯、背后交易、选择性执法的体现嘛,真的知道错处的话,根本就没有这种执法的方式存在才是。
至于说有错必纠,我们知道,在上海钓鱼执法的事件当中,最重要的关键点从来不是钓鱼执法的后果,而是真正遭遇到钓鱼执法之后,即使你有任何充分的证据,在法院的判决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案子能够胜诉。一个行政执法机构,背后站着一个为其背书的司法机构,在长达几年的事件里让所有无论冤屈不冤屈的人都无法打赢任何一场官司,说是什么有错必纠,您能告诉我错在何处、纠在哪里?难道真的如同某判决一样,只有等孩子生下来才能判断是不是强奸犯所为?现代的DN A技术与所有的其他刑侦手段与证据,在这种逻辑下都是成为了笑话吧?
到最后,我们就会问到这个所谓的勇于纠错。如果没有极端到割腕与断指的程度,这个纠错会不会出现,都是我们应该画个问号的事情。在此之前,多少已经被大家喊冤的事件被曝光过?而任何一个学习过最基础的法理的学生,都会指出这种钓鱼执法的荒谬之处。如果我们把荒谬的纠正都当作一种值得庆幸的纠错的话,我们这个社会基本上就是一种荒唐所组成的共同体。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是把纠正荒谬作为一种功劳在歌颂当中。
最后我要说一下取信于民。什么叫做取信于民?是一个政策的实施当中,是符合了社会所要求的善良风俗、现代理念,最终的结果才是能够取信于民。但在好心搭乘患病的陌生人之后,他能在被罚款的世界里找到任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么?长此以往,除了白痴之外,这个社会在法律的层面,就将没有任何可以信任的东西。一个社会由行政机构陷害善良的公民,说起取信于民就是个笑谈。
所以,我们还是不要把这种事当作坏事变好事的标本吧,这已经超越了任何法制国家的底线,再怎么夸奖最后的改正过程,也不过是文过饰非的过程,丧事或许真有喜丧,但恶行从来算不上善行的证据。这是基本的逻辑,请杜绝任何糊弄,恶人当得到应有的惩罚。